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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用“其所生”,卻有母子分
——《玉機真臟論》傳變次序談
孟琳升
(2017年07月17日) (杏林論壇第181期)
《素問·玉機真臟論》在論述疾病傳變次序時稱:“五臟受氣於其所生,傳之於其所勝,氣舍於其所生,死於其所不勝”。充分運用五行生剋理論,不僅闡述了五臟自身臟氣的傳變,也道及了五臟與時間五行屬性的相互變化關係,是中醫關於疾病演變、輕重、預後、轉歸等病機分析關於的重要內容。然而其間又兩次使用“其所生”文句,造成後世注家眾多議論。為辨孰是孰非,特為之贅言。
經文的“所勝”與“所不勝”,較易理解,它專指五行的相剋關係。凡“我克”者稱作“所勝”,如心火克肺金、肺金克肝木等皆是;“克我”者稱為“所不勝”,如木對金、火對水等皆為“所不勝”。以這種“我克”或“克我”關係的傳變,疾病較為多變或頑難危重,此即經文所謂“傳之於其所勝”、“死於其所不勝”。 “傳”,即傳化、移行、轉移等意,可引申為多變;“死”,即頑難、危重、凶險之意。因此,“相剋傳”標示著預後的不良。
“五臟受氣於其所生”,意為五髒病的病氣,來源於“我生”的子行臟氣。 “受”,有接受、收受之意。 “氣”,指病氣。 “其所生”,指病氣的來源,如肝病的病氣來源為心,心病的病氣來源在脾等。王冰注:“謂受病氣於己之所生者也”。張景岳注:“受氣所生者,受於己之所生者也”。統一認為病氣由“我生”的行臟傳來。這在原著的下文諸如“肝受氣於心”、“心受氣於脾”等得以證實。然而高士宗之解,卻與之相悖:“受,當作授”,“五臟正氣授於所生之子也”。儘管古代受、授可互作借代,但據經意旨在論述五臟疾病的“傳”與“移”,若攪入“正氣”內容,似與經旨欠合。據前後文句合觀,意指疾病的病氣,最容易進入“我生”臟氣,因為“母病及子”、“子盜母氣”等關係,從而導致疾病的複雜性。
“氣舍於其所生”,指病氣常會停留在“生我”的髒氣之中。 “舍”,即居舍、住處、停蓄、留滯之意。原文明確指出,肝木的病氣留止在母行臟氣的腎水(肝“氣舍於腎”)、心火的病氣留止在母行臟氣的肝木(心“氣舍於肝”)、脾的病氣留止在母行臟氣的心火(脾“氣舍於心”)、肺的病氣留止在母行臟氣的脾土(肺“氣舍於脾”
)、腎的病氣留止在母行臟氣的肺金(腎“氣舍於肺”)。因此,此處的“其所生”,與“受氣”的“其所生”,完全不同。它專指“生我”的母臟。
本段經文的病氣傳變,多數注家均以五臟本身臟氣的傳變為思路,這固然是藏象理論在病機中運用的重要內容。然而《內經》關鍵的理念,卻為闡明時間變化在五髒病傳變中的價值。這在經文末尾“一日一夜五分之,此所以佔死生之早暮也”中,得到了揭示。把日夜的時序,固定地按照木、火、土、金、水劃分,用以解釋本段經文,更較合拍。也就是在準確診斷疾病定位的基礎上,依照所病臟氣的五行屬性,配以時序的五行屬性,運用生剋制化理論,給以分析,便能得出預後判析的規律性結論:五臟疾病,在屬於它所生屬性的時間內,如肝病的“我生”時間為午時,就會承受病氣;在它所克制屬性的時間內,如肝病的“生我”時間夜半,病氣就會發展多變;在它所不能克制屬性的時間內,如肝病的“克我”時間內,病氣就會加劇危重。這一分析方法,連同《素問·藏氣法時論》的“邪氣客於身也,以甚相加”內容,共同為時間醫學的病機認識論,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疾病的傳變,形式多樣。 《內經》即有外感的表里傳、外內傳、六經傳、經脈傳,雜病的髒腑傳、經絡傳等內容。本段經文僅是眾多傳變中的“五臟傳變”之一。它以相生相剋的傳變方式,不僅道出臟氣自身五個方面的傳變關係,同時又把五臟與時間聯繫,深刻論述了時間在疾病傳變中的重要性。
原載:《中國中醫藥報》2007、7、12、5版
校核 張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