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ddress: 2712 San Gabriel Boulevard, Rosemead, CA 91770 U.S.A.
Phone: 1-626-288-1199
Fax: 1-626-288-4199
Email: editor@sotcm.com
“發於陰”“發於陽”是指病發時間
——《傷寒論》第七條管窺
孟琳升
(2017年04月10 日)(杏林論壇第138期)
《傷寒論》第七條稱:“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歷來注家觀點眾多,各呈仁智。筆者以為經文的“發於陰”和“發於陽”內容,主要在於闡述疾病的發病時間。茲就所見,就教於明者。
一、前賢觀點:注家對本經文的註釋,約略綜合歸納,概有以下認識:
(一)陽經陰經說:持本觀點者認為,疾病的有熱而“發於陽”,是指病發於三陽經脈;而無熱的“發於陰”,是指病發於三陰經脈。
如錢天來稱:“發於陽者,病入陽經而發也;發於陰者,邪入陰經而發也。”尤怡也說:“此條特舉陽經陰經受邪之異”,“發於陽者,病在陽之經也”;“發於陰者,病在陰之經也”。把有熱歸入病在陽經、無熱歸入病在陰經之說,一般而言似頗合理,然作細析,卻不盡然。蓋傷寒太陽病的初期,也有暫時不出現發熱症狀者,《傷寒論》第3條論述傷寒主要脈證時,即有“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的明訓。難道此時因為暫未發熱,就確定病在陰經嗎?與此同理,301條的麻黃細辛附子湯證,同樣也有“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的陰經“發熱”表現,難道因為具有發熱,也能確定病在陽經嗎?還有厥陰病“厥熱勝复”發熱期,難道也能因為症見發熱,而確定病在陽經嗎?可見此說較欠完整。
(二)營陰衛陽說:喻嘉言認為:“風為陽,衛亦陽,故病起於陽;寒為陰,營亦陰,故病起於陰。無熱惡寒,指寒邪初受未鬱為熱而言也,少頃鬱勃於營間,則仍發熱矣”。 《醫宗金鑑》說亦相同:“病謂中風傷寒也。有初病即發熱而惡寒者,是謂之病發於衛陽者也;有初病不發熱而惡寒者,是謂傷寒之病,發於營陰者也。”把風、寒及營、衛硬性割裂開來,不免有所牽強。事實上,仲景的傷寒、中風,是依據病症表現所定的名目。固然風可傷衛、寒可傷營,但風與寒都可引致發熱或不發熱,病在營與衛也都可發熱或不發熱。風傷衛為主的中風桂枝湯證,便既能見發熱,又能見惡寒,第2條的“太陽病,發熱”,第12條的“熱自發”及“嗇嗇惡寒”同見,臨床如何區別風寒、營衛?同樣,以寒傷營為主的傷寒麻黃湯證,也如第3條“或已發熱”等,都能有發熱與惡寒的出現,這又咋能區別病在陽、病在陰呢?因而此說亦欠全面。
(三)太陽少陰說:張志聰注:“此言太陽少陰之標陽標陰為病也。以寒邪而病太陽之標陽,故發熱惡寒而發於太陽也;以寒邪而病少陰之標陰,故無熱惡寒而發於少陰也”。姑且不論此處的“標”,與“本”及“表裡”的關係,僅以發熱與惡寒判定病發於太陽或少陰的理論,亦欠周全。陽明病的特點本不惡寒,但在陽明初感外邪時,也可見惡寒,188條“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此時能說病機屬少陰嗎?又難道太陰、厥陰沒有惡寒嗎?
(四)不必鑿分說:柯韻伯:“無熱指初得病時,不是到底無熱。發於陰指陽證之陰,非指直中於陰。陰陽指寒熱,勿鑿分營衛經絡。 ”以邪氣的陰陽、病性的陰陽、病證的陰陽等,判定病機的所屬,此說較為中肯。然僅以發熱與惡寒兩個症狀作依憑,臨床也確難符合實際。
二、筆者管見:
條文開首使用“病有”二字,首先點明各種疾病(包括外感病在內),不能單從外感病考慮。在《傷寒論》中運用此二字者計有5處:132條論結胸、184條辨陽明病的類別、188條辨陽明病的初感外邪、381條的辨霍亂等,都是在重大問題的關鍵或轉折處所使用。特別是該書的原名叫《傷寒雜病論》,因此本條的“病有”二字,對雜病的判識,也有重要意義。所以南京中醫學院《傷寒論釋義》把本條列於全書之首,併題簽《陽證陰證初起正局》。可以看出,《傷寒論釋義》的觀點把本條作為陽證和陰證的鑑別要害。筆者根據條文及前後經文合勘認為,整條所論經意全句之解應為:各種疾病,凡具備發熱惡寒表現,它的疾病所發生或發作時間,在陽性時段的白晝;凡不發熱而只見惡寒症狀,它的疾病所發生或發作的時間,在陰性時段的夜間。其理由如下:
(一)《傷寒論》條文作證:在本條文之後,同時還載有“發於陽,七日癒;發於陰,六日癒”的時間概念。說明“病有”二字與時間的關係至為密切。此外,第8條“頭痛至七日以上自癒”、第9條“太陽病,欲解時”、第10條“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癒”等,都在論述時間與疾病等關係。因此,緊連這些條文的第7條,自然不能把它與時間觀念割裂開來。
(二)欲解時相作證:《傷寒論》六經病各有一條“欲解時”的論述:“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9條)、“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198條)、“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272條)、“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 (275條)、“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291條)、“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它們統稱“欲解時相”。也就是說,每一經病都有其症狀或病勢緩解的時刻。其所以能夠緩解,無非是因為抗邪的陽氣得到陽時的資助、抗邪的陰氣得到陰時的資助。寒為陰邪,易傷陽氣。陽氣有傷,必然惡寒,正氣抗邪,自會發熱。發熱惡寒同見,證明陽氣尚有抗邪能力;在自然界陽氣旺盛的時期內,機體陽氣得助,故能使病氣有退或驅除,病勢因之得“解”;病延既久,形體受損,真陰被伐,陽氣更無支持,故而轉為三陰病。每當自然陰氣隆盛之時,機體的真陰得助,抗邪的陽氣得以支持,故能病氣有退或驅除,病勢也因而得“解”。這是從病機角度分析,是對疾病有利的一面。另外從經文“病……發於”句型看,顯然是在論述“發病”機理。就發病而言,機體正氣不足,邪氣才有隙可乘,所謂“正氣存內,邪不可干。”感邪之後,一旦諸如白晝等陽時值旺,陽能與邪對抗,因而發熱與惡寒同見,自會表現在“陽時”正邪爭鬥而病情發生或發作,仲景稱之為“發於陽”;與此同理,不發熱而僅見惡寒,說明真陰已不為正氣之助,抗邪能力已顯著低下,適值陰氣用事之時,也難能抗擊邪氣,因邪勝正衰而易於病情發生或發作,仲景稱之為“發於陰”。
(三)臨床客觀作證:
經文措辭為“病……發”,應該指疾病的發生,抑或包括“發作”與加重。餘經數十年懸壺臨證發現,凡是陽氣損傷不重而諸如各類陽熱性疾病、溫熱性疾病的早期等發熱表現伴隨者,多數病例都在寅時到戌時之間病情較重。例如重症鼻炎在發熱時,頭痛都在上午11—下午3時許嚴重,可以稱之為“發於陽”。凡是真陰已受傷損的虛損性疾病、陰寒性疾病等,在沒有發熱而只見惡寒伴隨者,多數病例都在戌時至寅時之間發作或加重。如各種關節炎而只伴隨惡寒表現者,疼痛都在夜間較重,可以稱之為“發於陰”。
《傷寒論》第7條經文,言簡意賅,寓意深刻。所說的“發於陽”,應指發生或發作於陽時;所說的“發於陰”,應指發生或發作於陰時。這是仲景在時間醫學上的重大貢獻。
(本文發表於《中國中醫藥報》2007、4、27、5版)
校核 虞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