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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為杏林精粹-理論發微文章

發於陰”“發於陽是指病發時間

——《傷寒論》第七條管窺

孟琳升

20170410 日)(杏林論壇第138期)

    《傷寒論》第七條稱: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歷來注家觀點眾多,各呈仁智。筆者以為經文的發於陰發於陽內容,主要在於闡述疾病的發病時間。茲就所見,就教於明者。

    一、前賢觀點:注家對本經文的註釋,約略綜合歸納,概有以下認識:

    (一)陽經陰經說:持本觀點者認為,疾病的有熱而發於陽,是指病發於三陽經脈;而無熱的發於陰,是指病發於三陰經脈。

    如錢天來稱:發於陽者,病入陽經而發也;發於陰者,邪入陰經而發也。尤怡也說:此條特舉陽經陰經受邪之異發於陽者,病在陽之經也發於陰者,病在陰之經也。把有熱歸入病在陽經、無熱歸入病在陰經之說,一般而言似頗合理,然作細析,卻不盡然。蓋傷寒太陽病的初期,也有暫時不出現發熱症狀者,《傷寒論》第3條論述傷寒主要脈證時,即有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的明訓。難道此時因為暫未發熱,就確定病在陰經嗎?與此同理,301條的麻黃細辛附子湯證,同樣也有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的陰經發熱表現,難道因為具有發熱,也能確定病在陽經嗎?還有厥陰病厥熱勝复發熱期,難道也能因為症見發熱,而確定病在陽經嗎?可見此說較欠完整。

    (二)營陰衛陽說:喻嘉言認為:風為陽,衛亦陽,故病起於陽;寒為陰,營亦陰,故病起於陰。無熱惡寒,指寒邪初受未鬱為熱而言也,少頃鬱勃於營間,則仍發熱矣 《醫宗金鑑》說亦相同:病謂中風傷寒也。有初病即發熱而惡寒者,是謂之病發於衛陽者也;有初病不發熱而惡寒者,是謂傷寒之病,發於營陰者也。把風、寒及營、衛硬性割裂開來,不免有所牽強。事實上,仲景的傷寒、中風,是依據病症表現所定的名目。固然風可傷衛、寒可傷營,但風與寒都可引致發熱或不發熱,病在營與衛也都可發熱或不發熱。風傷衛為主的中風桂枝湯證,便既能見發熱,又能見惡寒,第2條的太陽病,發熱,第12條的熱自發嗇嗇惡寒同見,臨床如何區別風寒、營衛?同樣,以寒傷營為主的傷寒麻黃湯證,也如第3或已發熱等,都能有發熱與惡寒的出現,這又咋能區別病在陽、病在陰呢?因而此說亦欠全面。

    (三)太陽少陰說:張志聰注:此言太陽少陰之標陽標陰為病也。以寒邪而病太陽之標陽,故發熱惡寒而發於太陽也;以寒邪而病少陰之標陰,故無熱惡寒而發於少陰也。姑且不論此處的,與表裡的關係,僅以發熱與惡寒判定病發於太陽或少陰的理論,亦欠周全。陽明病的特點本不惡寒,但在陽明初感外邪時,也可見惡寒,188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此時能說病機屬少陰嗎?又難道太陰、厥陰沒有惡寒嗎?

    (四)不必鑿分說:柯韻伯:無熱指初得病時,不是到底無熱。發於陰指陽證之陰,非指直中於陰。陰陽指寒熱,勿鑿分營衛經絡。 以邪氣的陰陽、病性的陰陽、病證的陰陽等,判定病機的所屬,此說較為中肯。然僅以發熱與惡寒兩個症狀作依憑,臨床也確難符合實際。

    二、筆者管見:

  條文開首使用病有二字,首先點明各種疾病(包括外感病在內),不能單從外感病考慮。在《傷寒論》中運用此二字者計有5處:132條論結胸、184條辨陽明病的類別、188條辨陽明病的初感外邪、381條的辨霍亂等,都是在重大問題的關鍵或轉折處所使用。特別是該書的原名叫《傷寒雜病論》,因此本條的病有二字,對雜病的判識,也有重要意義。所以南京中醫學院《傷寒論釋義》把本條列於全書之首,併題簽《陽證陰證初起正局》。可以看出,《傷寒論釋義》的觀點把本條作為陽證和陰證的鑑別要害。筆者根據條文及前後經文合勘認為,整條所論經意全句之解應為:各種疾病,凡具備發熱惡寒表現,它的疾病所發生或發作時間,在陽性時段的白晝;凡不發熱而只見惡寒症狀,它的疾病所發生或發作的時間,在陰性時段的夜間。其理由如下:

    (一)《傷寒論》條文作證:在本條文之後,同時還載有發於陽,七日癒;發於陰,六日癒的時間概念。說明病有二字與時間的關係至為密切。此外,第8頭痛至七日以上自癒、第9太陽病,欲解時、第10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癒等,都在論述時間與疾病等關係。因此,緊連這些條文的第7條,自然不能把它與時間觀念割裂開來。

    (二)欲解時相作證:《傷寒論》六經病各有一條欲解時的論述: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9條)、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198條)、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272條)、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 275條)、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291條)、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它們統稱欲解時相。也就是說,每一經病都有其症狀或病勢緩解的時刻。其所以能夠緩解,無非是因為抗邪的陽氣得到陽時的資助、抗邪的陰氣得到陰時的資助。寒為陰邪,易傷陽氣。陽氣有傷,必然惡寒,正氣抗邪,自會發熱。發熱惡寒同見,證明陽氣尚有抗邪能力;在自然界陽氣旺盛的時期內,機體陽氣得助,故能使病氣有退或驅除,病勢因之得;病延既久,形體受損,真陰被伐,陽氣更無支持,故而轉為三陰病。每當自然陰氣隆盛之時,機體的真陰得助,抗邪的陽氣得以支持,故能病氣有退或驅除,病勢也因而得。這是從病機角度分析,是對疾病有利的一面。另外從經文……發於句型看,顯然是在論述發病機理。就發病而言,機體正氣不足,邪氣才有隙可乘,所謂正氣存內,邪不可干。感邪之後,一旦諸如白晝等陽時值旺,陽能與邪對抗,因而發熱與惡寒同見,自會表現在陽時正邪爭鬥而病情發生或發作,仲景稱之為發於陽;與此同理,不發熱而僅見惡寒,說明真陰已不為正氣之助,抗邪能力已顯著低下,適值陰氣用事之時,也難能抗擊邪氣,因邪勝正衰而易於病情發生或發作,仲景稱之為發於陰

    (三)臨床客觀作證:

    經文措辭為……,應該指疾病的發生,抑或包括發作與加重。餘經數十年懸壺臨證發現,凡是陽氣損傷不重而諸如各類陽熱性疾病、溫熱性疾病的早期等發熱表現伴隨者,多數病例都在寅時到戌時之間病情較重。例如重症鼻炎在發熱時,頭痛都在上午11—下午3時許嚴重,可以稱之為發於陽。凡是真陰已受傷損的虛損性疾病、陰寒性疾病等,在沒有發熱而只見惡寒伴隨者,多數病例都在戌時至寅時之間發作或加重。如各種關節炎而只伴隨惡寒表現者,疼痛都在夜間較重,可以稱之為發於陰

    《傷寒論》第7條經文,言簡意賅,寓意深刻。所說的發於陽,應指發生或發作於陽時;所說的發於陰,應指發生或發作於陰時。這是仲景在時間醫學上的重大貢獻。

    (本文發表於《中國中醫藥報》20074275版)

    校核    虞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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