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ddress: 2712 San Gabriel Boulevard, Rosemead, CA 91770 U.S.A.
Phone: 1-626-288-1199
Fax: 1-626-288-4199
Email: editor@sotcm.com
對《傷寒論》第27條、第28條之淺見
北京市昌平區中醫醫院 張紹開
(2018年08月24日) 杏林論壇第301期
《傷寒論》原文: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27)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28)
第28條中“仍頭項強痛……”中的“仍”字提示在治療之前後面的一些症狀一直存在,所以本人認為第28條是第27條的延續。與第27條結合理解,將兩條描述症狀進行組合,也就是得到了下列病例:“太陽病,頭項強痛,發熱惡寒”,“翕翕發熱”,“熱多寒少”,“無汗,心下滿微痛”,“脈微弱。”
其中“脈微弱”中的“微”是“稍微”的意思,也就是脈稍微有些偏弱。
試著對上述病例進行辨證分析,乍一看類似於三個方證,分別為麻黃湯證、桂枝湯證和陷胸湯證。分別進行方證分析,發現此三個方證均有不符之處。
|
證型 |
症候相符 |
症候不符 |
|
麻黃湯證 |
頭項強痛、發熱惡寒、無汗 |
脈微弱 |
|
桂枝湯證 |
頭項強痛、惡寒、翕翕發熱、脈微弱 |
無汗 |
|
大結胸證 |
心下滿微痛 |
惡寒,脈微弱 |
《康平本傷寒論》對通行本《傷寒論》第27條表述為:“大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注:此無陽也),不可大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其中“不可大發汗”指出不可應用麻黃湯,而應用桂枝二越婢一湯為正治。
“服桂枝湯,或下之”是指對上述病例辨證有誤而應用了桂枝湯或者大陷胸湯,而導致誤治。誤治後“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等症狀仍然存在,所以第28條表述為“仍頭項強痛……”,但如果出現了“小便不利”這樣新的症狀,那這種情況下方證發生了變化,變成了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證。所以說“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正所謂濕不祛熱不解。
校核/朱建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