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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醫大師概述
(2016年08月12日)
國醫大師評選國醫大師是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同組織在全國范圍內評選出的國家級中醫大師。均為中國德高望重、醫術精湛的中醫名家。
首屆“國醫大師”評選工作於2008年10月28日正式啟動,2009年4月13日首次評選出30位“國醫大師”。
2013年11月12日上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局機關新聞發布廳召開“第二屆國醫大師評選啟動”新聞發布會。據介紹,自今年11月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共同組織第二屆“國醫大師”評選活動,在全國衛生和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等機構從事中醫中藥工作的人員範圍內,評選30名“國醫大師”,享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待遇。
2014年10月3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同在京舉辦第二屆國醫大師表彰大會,授予幹祖望等29人“國醫大師”榮譽稱號,享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待遇;追授巴黑•玉素甫同志“國醫大師”榮譽稱號。
國醫大師 -評選方法
評選人
為確保評審過程公開透明,評選人在全國范圍內公開遴選產生79名評審專家,層次高、涉及面廣,涵蓋了全國知名專家、兩院院士和首屆“國醫大師”。
候選人
國醫大師候選人一般應為省級名中醫或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以中醫藥事業發展為己任,忠誠事業、德藝雙馨、獎掖後學,從事中醫臨床或中藥臨床相關工作50年以上,具有主任醫師、主任藥師或同等專業技術職務。
程序
評選面向全國衛生和中醫藥醫療、科研等機構從事中醫藥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式進行。各級推薦單位對推薦材料審核把關,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堅持“兩審三公示”制度:“兩審”是指預審和復審,預審是由評選辦對省級推薦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重點審查資格條件和評審程序是否規範;複審是由評審專家對預審合格人員進行再次審核並提出表彰建議人選,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三公示”主要是在基層單位、省級推薦單位和國家層面分別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候選人的基本情況、主要事蹟等。
監督
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立監督組,由紀檢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對評選全過程的監督。設立專門的監督舉報電話和郵箱,並在中醫藥管理局網站上開設專欄,公佈候選人信息,接受群眾監督。由中國中醫藥報社出版“國醫大師”有效候選人特刊,公佈候選人基本情況和主要成就簡單介紹,接受社會監督。對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藉機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將進行嚴肅處理。評審期間未出現違規違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