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研究〕
中醫康復療法在精神科中的應用
中國•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 唐文忠
Wenzhong
Tang: Abstract: In this paper, using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s of three scales measurements on schizophrenic patients between
traditional Chinese rehabilitation and Control group, it shows the
rehabilitation could alleviate the loneliness, flinch significantly
中醫的“癲狂症”大多屬於現代醫學的精神分裂症範疇,多以神情傷殘、痰、火、鬱、虛為患,累及心肝二臟為共同病理。病人具有衰退和社會功能缺損的趨勢。其康復方法,不宜專主藥治,當重視以情制情,文娛療法等的結合應用,才能收到較好效果[1]。作者通過在精神科中應用中醫康復療法,以觀察對精神分裂症的康復效果。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材料與方法
一、入組標準
(一) 符合CCMD ─2(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第二版)精神分類症診斷標準的住院者[2]。
(二) 本次發病持續時間小於3年。
(三) 本次住院治療已1月以上且未痊癒。
(四) 入組後能堅持 1個療程並可暫時不更動原藥量和不合併其它治療。
二、抽樣與分組
1990年3月1日,正在作者單位住院的各類精神障礙者980例,其中精神分裂症670例(占住院病人的68.4%),基本符合入組條件的143例,又按入組標準復查,剔除7例不典型者, 完全符合入組標準的共136例(占住院精神分裂症的21.3%)。然後, 採用拋硬幣法隨機將正式入組的 136例分成治療與對照兩組,每組恰巧各68例。
治療組:男38例, 女30例。平均年齡33.4 ±7.3歲(`C±SD)。平均住院2.9±2.1次。總病程9.5±6.4年。本次發病病程5.9±6.7月。 平均藥量(折合成氯丙秦量)362.9±152.1mg/日。
對照組: 男38例,女30例。 平均年齡34.5±6.8歲 (`C±SD)。 平均住院3.9±2.6次。 總病程11.3±6.5年。本次發病病程7.1±8.8月。 平均藥量( 折合成氯丙秦量)355.7±121.6mg/日。
經X2或t檢驗,兩組的性別、年齡、 住院次數、總病程和本次發病病程、藥量等方面均無顯著差異(均P>0.05),表明兩組可比性良好。
治療組病人在病房內單用藥物的同時,到康復治療室接受康復療法,每次治療結束後仍回病房;對照組病人則僅在病房內單用藥物治療。
三、評定工具與評定人員
(一) 評定工具
1.NOSIE(護士用住院病人觀察量表)[3]
2.BPRS(簡明精神病量表)[3]
3.DAS(社會功能殘廢評定表──住院病人)[4]
(二) 評定人員
由11位精神科護師接受NOSIE、BPRS、DAS量表訓練1週後, 按統一評分標準對10名入組病人進行了一致性測驗,NOSIE量表ICC=0.74,BPRS量表ICC=0.71,DAS量表ICC=0.70,經F檢驗, P值均<0.01,表明本評定人員間的一致性符合要求。
評定人員不參與治療,獨自進行評定。評定病人的精神症狀和在病房中表現時,聽取病房醫師和護士的意見。
康復治療前, 按上述量表內容對136例病人進行第1次評定,治療2週和4週後,分別進行第2、第3次評定。
四、康復治療內容
(一) 康復場所與康復專業人員
在1200m2康復治療室中,設置電影廳、 舞蹈室、音樂治療室、工藝室、美術室、體育室等,各治療室配備相應的設施。
各治療室的專業人員,均從精神科護士中挑選,且經過專業培訓。
(二) 康復療法內容和形式
30天為一療程,治療組病人每天上午接受康復治療一次,每次1.5小時,治療結束後回原病房。
按中醫康復的理論,將康復治療分成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集體心理康復療法2天): 醫生運用勸導釋疑,安定情緒,樹立信心等中醫心理康復手段,啟發病人的自知力,講清康復治療的目的、意義和具體方法。
第二階段(被動訓練階段8天): 由醫生指導病人參加音樂、舞蹈、太極拳、書畫等娛樂活動(唱歌、跳舞、演奏樂器、書法繪畫、太極操等)。活絡病人筋骨,疏通經脈,調暢氣血,理氣解鬱。
第三階段(主動參與治療階段,16天):在醫生協助下,病人自由選擇集體性娛樂活動(唱歌、跳舞、演奏樂器、書法繪畫、太極操等)。活絡病人筋骨,疏通經脈,調暢氣血,理氣解鬱。
第四階段(語言交流階段4天): 在醫生主持下,讓病人自由漫談且提出問題,讓病人相互作解釋和回答解決問題,以達到精神開朗、氣血通暢,恢復自知力的康復效果。
結 果
一、護士用住院病人觀察量表(NOSIE)
康復療法前後, 治療組與對照組NOSIE量表分比較:治療2週後,治療組病人的情緒活動好轉(P<0.01)。治療4週後,治療組病人的社會能力,社會興趣和情緒活動都有明顯的提高,差異非常顯著(均P<0.01),其它方面(包括治療前), 兩組間則均無明顯差異(均P>0.05)(見表1)。
二、簡明精神病量表(BPRS)
康復療法前後治療組與對照組的BPRS量表分比較:治療前及治療後2週, 兩組間各因子分均無明顯差異(均P>0.05)。但4週後,在總分及因子分缺乏活力方面有了非常顯著差異(P<0.01);激活性方面也有了顯著差異(P<0.05);而焦慮憂鬱、思維障礙、敵對猜疑方面均無明顯差異(均P>0.05)(見表1)。
三、社會功能殘廢評定表──住院病人(DAS)
康復療法前後,治療組與對照組DAS單項比較:經秩和檢驗,治療前兩組間無明顯差異(均 P>0.05),但治療1個月後,發現對照組病人的活動量明顯減少(P<0.01);運動速度、對週圍興趣、對話、參加有益活動等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減退(均 P<0.05);社會性退縮十分明顯(P<0.01)。 而康復治療組病人在社會功能方面都有提高。通過康復治療,病房醫生允許治療組病人週末假出院的意見明顯增加(P<0.01)(見表2)。
討 論
昔賢朱丹溪說:“五志之火,因七情而起,鬱而成痰,最為癲癇狂妄之證,宜以人事制之,非藥石所能療也,須診察其尤以平之。”[1]強調了神情康復的重要性,中醫康復療法正是應用了文娛活動的方式,對人體精神產生影響而達到康復身心的目的。
神情傷殘的疾病,單純用藥難以收效,往往年復一年纏綿不癒,長期下去,元氣必然受損。而元氣的恢復,包括了心臟功能,精神情感和各種社會功能的恢復。
本文通過對照研究提示,中醫康復理論及方法,可以提高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的社會能力、社會興趣和情緒活動(均P<0.01);對缺乏活力的精神症狀有改善作用(P<0.01);對提高病人的激活性也有較大幫助(P<0.05)。顯然,康復療法在協助治療由於精神障礙造成的社會功能缺陷,恢復其參與社會活動的正常功能上有著較肯定的作用。是符合《內經》提出的“雜合而治,各得其所宜”[1]康復治療的原則的。
《內經》說:“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邪之所湊,其氣必虛。”[1]本研究中,對照組病人活動量明顯減少(P<0.01),其運動速度、對週圍興趣、對話、參加有益活動等方面都有功能減退趨向(P<0.05),病人的社會性退縮很明顯(P<0.01)。這提示了如果長期限制精神分裂症病人參加有益的活動,或者長期關閉在病房中,容易造成病人與社會逐漸疏遠,出現社會功能逐漸下降的虛證表現。同時,從醫生允許治療組病人週末假出院意見明顯增加上(P<0.01)也可以看出,康復療法能避免和減輕病人病態的孤獨,阻止病人的衰退,對協助病人恢復元氣、糾正虛證有著積極促進意義,為病人早日回歸社會打下了良好基礎。
《呂氏春秋•重己》說:“其為聲色音樂也,足安性自娛而已……所以養性”, “ 昔陶唐之始……民氣鬱瘀而滯著,筋骨瑟縮不達,作為舞以宣導之”。龔居中《卻病延年一十六句之術》說:“歌詠所以養性情,舞蹈所以養血脈。”張子和《儒門事親》中記載的多種以情制情,音樂療法,文娛療法等,都反映出先秦諸子等在康復療法方面有著精闢的理論和實踐經驗,是值得借鑒的。康復療法既安全又受病人歡迎,對提高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的社會功能明顯,是精神科的一項有效輔助療法。
表1 治療組與對照組的各量表分比較
項 目 |
治療組(N=68) |
對照組(N=68) |
t |
|
`C±SD |
`C±SD |
|
治療前 |
|
|
|
護士觀察量表總分 |
9.48±9.19 |
11.91±9.91 |
1.48 |
社會能力 |
0.37±0.55 |
0.52±0.58 |
1.51 |
社會興趣 |
0.70±0.71 |
0.73±0.66 |
0.29 |
個人衛生 |
0.16±0.46 |
0.15±0.46 |
0.15 |
情緒活動 |
0.42±0.55 |
0.48±0.53 |
0.65 |
精神症狀 |
0.35±0.66 |
0.43±0.53 |
0.76 |
行為動作 |
0.28±0.68 |
0.31±0.65 |
0.27 |
簡明精神病量表總分 |
27.85±8.47 |
26.79±6.91 |
0.80 |
焦慮憂鬱 |
1.46±0.49 |
1.45±0.51 |
0.12 |
缺乏活力 |
1.60±0.81 |
1.50±0.51 |
0.86 |
思維障礙 |
2.19±1.06 |
1.83±1.04 |
1.95 |
激活性 |
1.14±0.29 |
1.14±0.29 |
0.04 |
敵對猜疑 |
1.54±0.66 |
1.42±0.61 |
1.1 |
|
|
|
|
治療後二週 |
|
|
|
護士觀察量表總分 |
6.61±8.76 |
8.13±7.20 |
1.10 |
社會能力 |
0.27±0.55 |
0.38±0.47 |
1.29 |
社會興趣 |
0.51±0.65 |
0.53±0.57 |
0.15 |
個人衛生 |
0.09±0.33 |
0.06±0.23 |
0.64 |
情緒活動 |
0.13±0.32 |
0.36±0.55 |
2.93** |
行為動作 |
0.33±0.67 |
0.25±0.68 |
0.67 |
簡明精神病量表總分 |
25.54±7.60 |
24.63±6.14 |
0.76 |
焦慮憂鬱 |
1.31±0.47 |
1.37±0.42 |
0.56 |
缺乏活力 |
1.35±0.80 |
1.47±0.42 |
1.10 |
思維障礙 |
1.59±0.73 |
1.56±0.90 |
0.22 |
激活性 |
1.08±0.25 |
1.08±0.30 |
0.18 |
敵對猜疑 |
1.29±0.55 |
1.33±0.69 |
0.37 |
|
|
|
|
治療後四週 |
|
|
|
護士觀察量表總分 |
3.42±4.50 |
7.51±6.43 |
4.30** |
社會能力 |
0.17±0.29 |
0.37±0.41 |
3.33** |
社會興趣 |
0.21±0.32 |
0.44±0.48 |
3.30** |
個人衛生 |
0.03±0.10 |
0.06±0.18 |
1.34 |
情緒活動 |
0.06±0.20 |
0.39±0.53 |
4.79** |
精神症狀 |
0.17±0.38 |
0.22±0.39 |
0.79 |
行為動作 |
0.18±0.45 |
0.27±0.58 |
1.06 |
簡明精神病量表總分 |
21.25±5.75 |
23.87±5.94 |
2.16** |
焦慮憂鬱 |
1.21±0.37 |
1.30±0.35 |
1.49 |
缺乏活力 |
1.16±0.62 |
1.41±0.48 |
2.63** |
思維障礙 |
1.41±0.62 |
1.48±0.84 |
0.53 |
激活性 |
1.02±0.13 |
1.10±0.26 |
2.36 |
敵對猜疑 |
1.20±0.33 |
1.30±0.56 |
1.27 |
*P<0.05 **P<0.01
表2 康復治療後的兩組DAS單項比較
項目 |
治 |
療 |
組 |
對 |
照 |
組 |
H |
|
0 |
1 |
2 |
0 |
1 |
2 |
|
運動速度 |
9 |
8 |
1 |
46 |
19 |
3 |
7.04* |
活動量過少 |
56 |
8 |
4 |
42 |
24 |
2 |
10.59** |
活動量過多 |
65 |
3 |
0 |
67 |
1 |
0 |
1.02 |
會話能力 |
50 |
18 |
0 |
49 |
19 |
0 |
0.04 |
社會性退縮 |
55 |
8 |
5 |
36 |
29 |
3 |
16.26** |
對週圍興趣 |
50 |
15 |
3 |
35 |
30 |
3 |
7.59* |
對話不切題 |
66 |
2 |
0 |
55 |
13 |
0 |
9.00** |
舉止異常 |
67 |
1 |
0 |
66 |
2 |
0 |
0.34 |
威脅行為 |
64 |
4 |
8 |
61 |
6 |
1 |
1.46 |
臨床時間 |
54 |
14 |
0 |
49 |
18 |
1 |
1.73 |
個人儀表 |
63 |
5 |
0 |
65 |
3 |
0 |
0.53 |
進食異常 |
67 |
1 |
0 |
66 |
2 |
0 |
0.34 |
參加有益活動 |
50 |
18 |
0 |
33 |
35 |
0 |
8.87* |
允許外出散步 |
66 |
2 |
0 |
60 |
8 |
0 |
3.86 |
允許週末假出院 |
31 |
37 |
0 |
10 |
58 |
0 |
15.28** |
是否需要保護 |
66 |
2 |
0 |
64 |
4 |
0 |
0.69 |
參加清潔工作 |
29 |
38 |
1 |
23 |
45 |
0 |
2.26 |
參加功療 |
12 |
50 |
6 |
16 |
42 |
10 |
2.25 |
*P<0.05 **P<0.01
參考文獻
(1)郭子光等.中國康復學.四川科學技術出版社.1968
(2)中華神經精神科學會.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第二版).湖南醫大精神衛生研究所.1989;P26~32
(3)張明園等.精神科評定量表專輯.上海精神醫學.1990;新二卷增刊;2~71
(4)柳介丘譯.WHO制定的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1987。(未公開發表)
洽詢地址Add.: 2712 San Gabriel Boulevard
Rosemead, CA 91770 U.S.A.
電話Tel.:
(626) 288-1199
傳真Fax: (626) 288-4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