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探討烏梅不同部位藥用價值,以及藥理作用的異同,明確烏梅的藥用部位。方法:選擇對小鼠鎮咳作用的影響、對新斯的明所致小鼠小腸運動亢進的影響、對番瀉葉所致小鼠腹瀉的影響3個藥理實驗,對烏梅果肉、核殼和種仁進行藥理作用研究。結果:烏梅鎮咳的有效入藥部位爲核殼和種仁;烏梅澀腸的有效入藥部位爲果肉;烏梅止瀉的有效入藥部位爲果肉和核殼。結論:烏梅果肉、核殼和種仁的藥理作用不同,各部位都具有一定藥用價值,保證臨床用藥的準確性和安全性,建議烏梅應分部位入藥。
關鍵字:烏梅,鎮咳作用,止瀉作用
烏梅,別名酸梅、黑梅,由薔薇科植物梅Prunus mume (Sieb.)
Sieb. et Zucc.(Armeniaca mume Sieb.)的乾燥近成熟果實加工而成[1]。烏梅藥用歷史悠久,始載于《神農本草經》,列爲中品。具斂肺、生津、澀腸、安蛔之功,臨床療效確切,歷代本草均將其作爲收澀藥收載。根據其斂肺、澀腸的功能主治,選擇了對小鼠鎮咳作用的影響、對新斯的明所致小鼠小腸亢進的影響、對番瀉葉所致小鼠腹瀉作用的影響三個實驗對烏梅、烏梅果肉、核殼和種仁的藥效進行初步研究和比較。探討烏梅不同部位藥用價值,以及藥理作用的異同,明確烏梅的藥用部位,爲烏梅分部位藥用提供科學依據,爲建立規範化的烏梅質量標準提供基礎。
1.儀器與材料
動物:昆明種小鼠,雌雄各半,體重18~22g,由四川省醫學科學院實驗動物研究所提供,合格證號:川實動管質第15號。藥品及試劑:藥材爲薔薇科植物梅Prunus mume (Sieb.)
Sieb. et Zucc.(Armeniaca mume Sieb.)的乾燥近成熟果實(2003年6月自采於四川省大邑縣斜源鎮,成都中醫藥大學嚴鑄雲副教授鑒定)。將烏梅果實分成果肉、核殼和種仁三個部位,經稱定,果肉部位占烏梅總重量的50.43%,核殼部位占42.99%,種仁部位占6.58%。將各部位按以下方法製成水煎液:分別取淨烏梅、果肉、核殼、種仁粗粉適量,加10倍量水,浸泡30min,煎煮兩次,每次1h,合併濾液,濃縮至相當於生藥濃度0.4g/ml,備用(以下實驗同)。磷酸可待因:青海制藥廠,批號:870918。甲基硫酸新斯的明:山東天福制藥廠,批號:020705;硫酸阿托品:山東天福制藥廠,批號:990119;5%碳末與10%阿拉伯膠混懸液。番瀉葉水煎液(取乾燥葉片,棄去葉脈,研細,用沸蒸餾水煮沸10min濾過,加冷蒸餾水配成8%生藥濃度,備用),複方苯乙派啶片:國營武漢制藥廠,批號:20010204。
儀器:WH 802型超聲波霧化儀(廣東省汕頭市粵華醫療器械廠)。
2.方法與結果
2.1對小鼠鎮咳作用的影響(濃氨水引咳法)
取昆明種小鼠100只,雌雄各半,隨機分爲10組,每組10只,按表1劑量(磷酸可待因組除外)連續灌胃給藥7天,並於第7天給藥後1h,開始接受噴霧,將小鼠放入玻璃鍾罩中,用超聲波霧化儀噴入氨水氣霧,以噴入時間5s來控制噴入的氨氣量,記錄小鼠發生咳嗽後2分30秒內小鼠咳嗽次數,陽性對照組腹腔注射0.2%磷酸可待因0.2ml/只,給藥20min後接受噴霧。對資料進行方差分析, 結果見表1。
表1 烏梅各部位對小鼠鎮咳作用的影響(x+SD)
組別 |
劑量 |
動物數(n) |
咳嗽次數 |
生理鹽水組 |
- |
10 |
17.8000±2.5298 |
磷酸可待因組 |
20mg/kg |
10 |
8.4000±1.7764**## |
果肉小劑量組 |
5 g/kg |
10 |
15.6000±3.5963 |
果肉大劑量組 |
10g/kg |
10 |
16.000±2.867434 |
核殼小劑量組 |
4 g/kg |
10 |
15.2000±3.11983 |
核殼大劑量組 |
10g/kg |
10 |
9.7000±3.12872**## |
種仁小劑量組 |
1 g/kg |
10 |
14.6000±3.3066 |
種仁大劑量組 |
10g/kg |
10 |
9.5000±2.3684**## |
淨烏梅小劑量組 |
10g/kg |
10 |
14.9000±3.1429 |
淨烏梅大劑量組 |
20g/kg |
10 |
11.3000±2.1108**## |
注:*與生理鹽水組比較,*P<0.05,**P<0.01;#與淨烏梅小劑量組比較,#P<0.05,##P<0.01。
結果表明, 與生理鹽水組相比,種仁大劑量組,核殼大劑量組,淨烏梅大劑量組均具有鎮咳作用。種仁大劑量組、核殼大劑量組與同劑量的淨烏梅小劑量組相比有顯著性差異,鎮咳作用更強。而果肉大、小劑量組,核殼小劑量組,種仁小劑量組,淨烏梅小劑量組與生理鹽水組相比則無顯著性差異。
2. 2對新斯的明所致小鼠小腸運動亢進的影響(碳末推進法)
取昆明種小鼠100只,雌雄各半,隨機分爲10組,每組10只,按表1劑量(硫酸阿托品組除外)連續灌胃給藥7天,並於末次給藥前將小鼠禁食不禁水20h,陽性對照組皮下注射5mg/kg的硫酸阿托品溶液,各治療組按劑量灌服藥液,空白組灌服等容量生理鹽水,給藥1h後皮下注射0.5mg/kg的新斯的明,15min後灌服5%碳末與10%阿拉伯膠混懸液0.2ml/只,30min後脫臼處死,打開腹腔,分離腸系膜剪取上端至回腸盲部的腸管置於託盤上,輕輕將小腸拉直,測量腸管長度,作爲“小腸總長度”,從幽門至墨汁前沿的距離作爲炭末在腸內推動距離,計算炭末推進百分率,並對資料方差分析,結果見表2。
炭末推進百分率=炭末在腸內推進距離÷小腸全長×100%
表2 烏梅各部位對新斯的明所致小鼠小腸運動亢進的影響(x+SD)
組別 |
劑量(k/kg) |
動物數(n) |
炭末推進百分率(%) |
生理鹽水組 |
- |
10 |
72.62±4.2023## |
硫酸阿托品組 |
5mg/kg |
10 |
54.69±4.1942**## |
果肉小劑量組 |
5 g/kg |
10 |
63.02±5.1485** |
果肉大劑量組 |
10g/kg |
10 |
34.63±1.2324**## |
核殼小劑量組 |
4 g/kg |
10 |
74.49±1.9414## |
核殼大劑量組 |
10g/kg |
10 |
80.39±4.1670**## |
種仁小劑量組 |
1 g/kg |
10 |
70.18±5.1603 |
種仁大劑量組 |
10g/kg |
10 |
76.89±3.7489## |
淨烏梅小劑量組 |
10g/kg |
10 |
65.31±1.64151** |
淨烏梅大劑量組 |
20g/kg |
10 |
53.76±1.9523**## |
注:與生理鹽水組比較,*P<0.05,**P<0.01;#與淨烏梅小劑量組比較,#P<0.05,##P<0.01。
結果表明, 與生理鹽水組相比,果肉大劑量組、小劑量組,淨烏梅大劑量組、小劑量組均能明顯對抗新斯的明所致小鼠小腸運動亢進。果肉大劑量組與同劑量的淨烏梅小劑量組相比,有顯著性差異,其對抗作用更強。而核殼大劑量組,與生理鹽水組相比,對新斯的明所致小鼠小腸運動亢進有明顯的促進作用。核殼小劑量組,種仁大劑量組、小劑量組與生理鹽水組相比無顯著性差異。
2.3對番瀉葉所致小鼠腹瀉作用的影響
取昆明種小鼠110只,雌雄各半,按表3隨機分爲11組,每組10只,造模前禁食不禁水10h,除正常組外每天灌胃8%番瀉葉水煎液0.5ml,連續十天,正常組每天灌胃等容量生理鹽水,形成小鼠100%的腹瀉。從第7天起藥物組開始按表3劑量灌胃給藥,其他組灌胃等容量生理鹽水,共給藥4天。末次給藥後觀察6小時,計算小鼠稀便率。
稀便率=稀便總數÷總便數
表3 烏梅各部位對番瀉葉所致小鼠腹瀉的影響(x+SD)
組別 |
劑量(k/kg) |
動物數(n) |
稀便率(%) |
模型組 |
- |
10 |
39.5810±2.13738## |
複方苯乙呱啶組 |
100mg/kg |
10 |
16.6830±3.28620** |
果肉小劑量組 |
5g/kg |
10 |
27.9180±2.24200**## |
果肉大劑量組 |
10g/kg |
10 |
21.4350±3.48545**## |
核殼小劑量組 |
4g/kg |
10 |
31.0360±5.15566## |
核殼大劑量組 |
10g/kg |
10 |
11.4320±1.60656** |
種仁小劑量組 |
1g/kg |
10 |
38.9840±3.07252## |
種仁大劑量組 |
10g/kg |
10 |
43.8340±5.22285*## |
淨烏梅小劑量組 |
10g/kg |
10 |
14.7120±3.14236** |
淨烏梅大劑量組 |
20g/kg |
10 |
14.8300±2.32891** |
正常組 |
生理鹽水 |
10 |
0**## |
注:與生理鹽水組比較,*P<0.05,**P<0.01;#與淨烏梅小劑量組比較,#P<0.05,##P<0.01。
結果表明, 與模型組相比,果肉大劑量組、小劑量組,淨烏梅大劑量組、小劑量組,核殼大劑量組對番瀉葉所致小鼠腹瀉均具有較強的止瀉作用,核殼>淨烏梅>果肉。而種仁大劑量組與模型組相比有加劇小鼠腹瀉的作用,提示種仁具有瀉下作用。種仁小劑量組和核殼小劑量組與模型組相比無顯著性差異。
3.小結
3.1 鎮咳實驗表明,烏梅核殼、種仁與淨烏梅作用一致,有明顯的鎮咳作用,而果肉則無鎮咳作用,且核殼和種仁的鎮咳作用均強于淨烏梅。表明烏梅鎮咳的有效入藥部位爲核殼和種仁,單用核殼或種子可以增強療效或減少服藥量。
3.2 對新斯的明所致小鼠小腸運動亢進的影響實驗表明,烏梅果肉部位與淨烏梅作用一致,對新斯的明所致小鼠小腸運動亢進有明顯的對抗作用,果肉作用強于淨烏梅。而核殼部位則表現出明顯的促進作用。表明烏梅澀腸的有效入藥部位爲果肉,單用果肉可以增強療效或減少服藥量。
3.3 對番瀉葉所致小鼠腹瀉作用的影響實驗表明,烏梅果肉、核殼與淨烏梅作用一致,有明顯的止瀉作用,核殼作用強于淨烏梅。而種仁與其他部位作用則恰好相反,具瀉下作用。表明烏梅止瀉的有效入藥部位爲果肉和核殼,單用核殼可增強療效或減少服藥量。
3.4 以上三個藥理實驗結果表明,烏梅果肉、核殼和種仁的藥理作用不同,各部位都具有一定藥用價值,保證臨床用藥的準確性和安全性,建議烏梅應分部位入藥,針對不同臨床病症選用不同入藥部位。
3.5 在用濃氨水引咳的操作中,每觀察完一隻小鼠後,都應將玻璃鍾罩清洗乾淨或換新的鍾罩,使其無殘留氨氣,否則會影響氨水噴霧量的準確性,從而影響實驗結果的準確性。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S].一部. 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0:59
[2] 徐叔雲, 卞如濂, 陳修.藥理實驗方法學 [M]. 北京:人民衛生出版 社,2002:1363
[3] 沈映君.中藥藥理學 [M]. 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97:183
[4] 徐叔雲, 卞如濂, 陳修.藥理實驗方法學 [M]. 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2:1312
[5] 徐叔雲, 卞如濂, 陳修.藥理實驗方法學 [M]. 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2: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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